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

发布时间:2017-09-19 信息来源:市委政研室 【字体:

       近日,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选拔任用一批科级干部,在选拔任用全过程中主动接受市纪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组监督,确保选人用人公平公正公开。


       一是接受程序监督。严格按照选拔任用程序,先后召开两次民主推荐会、三次主任会议或工作碰头会,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对全过程监督,特别是接受对主要负责人落实“末位表态”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监督。二是接受提醒监督。关于派驻纪检组对选拔任用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例如需要个别座谈推荐等问题,均及时采纳。三是接受审查监督。对于拟选拔任用对象,主动征求派驻纪检组廉洁意见,自觉接受任前审查。四是接受谈话监督。按照“两个责任”谈话要求,与派驻纪检组一道对拟选拔任用对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