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常德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改革办,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办公室:
《2018年度常德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已经市委改革办主任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2018年度常德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2018年8月)
一、对市直单位考核办法 实行分类考核,共分改革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承担重点改革事项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三类。考核分值5分,实行扣分制,不设基分。
1.共性指标
①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出台改革文件、改革方案的,每项扣1分。
②重点改革事项和其他改革事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前者每项扣1分,后者每项扣0.5分。
③改革事项落实不力,效果不好,被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项扣0.5分。
④在全省评估考核中扣分的,实行双倍扣分。
2.个性指标
①改革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共8家):
按市委改革办要求,承担起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的主体责任,及时分解落实改革任务,加强工作调度,推进改革落地。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
改革督察、报告报备、进度监测、工作安排等方面受到通报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5分。
改革宣传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次扣0.5分。
②承担重点改革事项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办、市政府办(市金融办)、市委编委办、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房管局、市扶贫办、市电子政务办、市委老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人行常德市支行,共31家)。
按市委改革办要求,承担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明确重点改革事项的主体责任,未按照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5分。
改革督察、工作安排等方面受到通报,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5分。
改革宣传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次扣0.5分。
③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市委改革办、改革专项小组和承担重点改革事项牵头单位的改革推进工作,工作不主动或进度缓慢的,相关单位提出扣分意见后,市委改革办在年度评估考核时予以相应扣分。
3.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单位评选
①改革事项取得突出成效,改革经验做法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深改组副组长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②改革事项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会议推广作改革经验发言,在省委深改组副组长以上参加的相关改革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
③改革事项具有示范作用,被评为全国改革典型案例、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管理创新奖、被省委深改组作为全省推广案例(创新案例)、在全市优秀改革项目评选获得第一二三名的;
④改革事项有成效有特色,经验做法在中办、国办、中央改革办内刊,在《求是》《人民日报》专题正面推介,在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正面推介的;
具备以上任何一项,且在全省评估考核中没有被扣分的,评为本年度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优秀单位,并给予物质奖励。
二、对九个区县(市)、市直六区考核办法
1.实行扣分制,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政令畅通”子项目
①改革事项没有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每项扣0.1分。
②改革事项落实不力,效果不好,被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项扣0.1分。
③改革督察、报告报备、进度监测、工作安排等方面受到通报,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1分。
④改革宣传没有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每次扣0.1分。
⑤配合9个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和承担重点改革事项牵头单位工作不主动或进度缓慢的,相关单位提出扣分意见后,市委改革办在年度评估考核时予以相应扣分。
⑥在全省评估考核中扣分的,实行双倍扣分。
2.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单位评选
①改革事项取得突出成效,改革经验做法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肯定性批示的;
②改革事项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会议推广作改革经验发言,在省委或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相关改革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
③改革事项具有示范作用,被评为全国改革典型案例、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管理创新奖、被省委深改组作为全省推广案例(创新案例)、在全市优秀改革项目评选获得第一名的;
④改革事项有成效有特色,经验做法在中办、国办、中央改革办内刊,在《求是》《人民日报》正面推介,字数在300字以上,在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单条专题正面推介的;
具备以上任何一项,且在全省评估考核中没有被扣分的,评为本年度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优秀单位,并给予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