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创新模式 推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石门县共有小型水库155座,小(Ι)型水库38座,小(Π)型水库117座。由于水库多、建成运行时间长,灌溉能力逐年下降,水费征收逐年递减,病险问题逐年增多。2019年来,该县以创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为契机,
探索出一条制度考核与物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小型水库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比率达到100%,小型水库建立稳定管护经费渠道比率达到100%,基本形成了职责明确、机制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体系。2020年7月,经水利部长江委工作组现场评估审核,成功创建湖南省首批全国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
一、建管并用,管护有了“新模式”。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和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保障机制。一是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水利、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双重推进水库改革工作。二是建立管理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出台《石门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小型水库管护员职责》《小型水库巡查制度》《小型水库维修管理制度》等制度,对水库安全管理职责、防汛抢险、维修养护、巡视检查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并每年审查批准;科学制定每座小型水库《水库调度规程》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形成一整套有章可循、规范实用的运行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小型水库数量多,管理能力欠缺的乡镇,在保留原有工程产权、安全责任不变的前提下,采用以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打捆招标”试点,由北京太比雅科技有限公司对水库实行标准化、物业化、精细化的管理。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办法。制定出台《石门县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主管部门对水库权属所在乡镇和物业化管理公司实行“双重考核”,以通报形式公布季度考核结果,对于考核评分排名靠前的乡镇年度维修养护资金予以倾斜奖励,排名靠后的予以扣减;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经费拨付依据季度考核结果实行扣减,既有效督促乡镇落实水库管理主体责任,又充分调动服务企业的积极性。
二、明晰产权,水库有了“新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出台《石门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让全县小型水库有了新归属。一是明确产权和管护主体。县委、县政府与各水库所在乡镇、农林场签订了责任书,确定小型水库管护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水库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了确权划界,不同辖区的小型水库产权归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是组建团队落实责任主体。组建了以乡镇水管站人员和聘请的水库管护员为主的管护队伍和应急抢险队伍;实行水库专人专库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防汛值班、水文报汛、日常检查等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小型水库监督管理,乡镇水利管理机构和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蓄水、供水、安全检查、运行管理、枢纽设施管养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三是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每座水库树立了“一库三责”公示牌,公布水库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定期在报纸或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干部主动履职、主管部门主动监督、乡镇主动作为、管护人员主动尽责,实现小型水库监督有制度、管理有主体、养护有载体、责任有落实。
三、落实资金,运营有了“新来源”。通过建立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为小型水库管理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一是保障资金来源稳定。建立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由管护主体筹措、上级财政补助、县级财政兜底的管护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实现小水库建设管护投入年年有保障。二是保障管护人员待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将管护员的工资待遇及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自2019年起每年按每座小Ⅰ型水库补贴5000元,每座小Ⅱ水库补贴3000元的标准,安排54.1万元落实了水库管护员的工资。三是保障水库养护经费。通过上级补助加县级配套的经费筹措方式,按每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不少于1.5万元/年的标准足额落实到位,近两年来,下达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共48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