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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立法破局 重塑生态湿地——汉寿县西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发布时间:2020-10-14 信息来源: 【字体:

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汉寿县境内,是我国淡水湿地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之一,也是长江流域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域之一,更是世界自然基金会确认的全球200个生态热点地区之一。近年来,汉寿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时“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精神,率先扛起了全省自然保护区“依法治区”的大旗,积极推动湖南省西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了国家重要湿地保护“汉寿样板”,其经验由省林业局向全省自然保护区推广。2016年以来,《人民日报》先后以《又见洞庭山水色》(头版)、《这儿的湿地,有人管有人爱》、《杨树少了,候鸟多了》为题对西洞庭湖湿地生态修复成效进行了报道。

一、地方立法,开“依法治区”之局。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系统的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导致湿地保护工作步履维艰。针对湿地保护法制建设相对滞后问题,汉寿县从2013年开始,因地制宜,步步为营,探索推进地方湿地保护立法。2015年7月,湖南省政府下达《关于在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明确将湿地保护、旅游、林业、农业、环保、水利、国土、交通等方面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局”)集中行使。2016年8月,出台《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将涉及8个部门的63项行政权力集中授权给保护区管理局。2019年10月,《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1月,由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4章25条,对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的范围、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保护湿地职责、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等进行了明确。《条例》的实施开启了我国“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立法”先河,为湿地保护区“依法治区”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二、综合执法,解“多头管理”之困。曾经,由于湿地管理责任不明、权力不清、执法机构不健全,加上很多破坏湿地环境的违法违规性质不易界定等原因,导致湿地管理陷入“九龙治水”困局。对此,汉寿县在全省率先探索湿地保护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明确保护区管理局为西洞庭湖湿地保护区管理主体,行使日常保护管理职能。2014年,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具有综合公安(司法)执法权的保护区派出所;2016年,保护区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保护区范围内启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与司法执法形成有效互补;2018年,成立县人民检察院驻保护区管理局检察联络室,强化公益诉讼,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2020年,保护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协管员,协助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湿地保护、巡护。2016年以来,累计处理涉渔案件200多起,其中行政立案处理30多起,公安立案处理80多起,法院判决刑拘100余人;保护区内各类破坏湿地鸟类资源案件查处率100%。

三、区社共建,成“全民环保”之势。坚持自然保护区为主导,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协会团体、乡镇学校参与湿地环境保护和治理,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环保大格局。一是压实周边乡镇责任。建立湿地保护区周边乡镇湿地保护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奖优罚劣,让乡镇在湿地保护上转变观念、主动作为。二是组建保护协会。坚持“湿地人护湿地”理念,组建以周边社区居民和原湖洲生产经营者为主要成员的西洞庭湖湿地保护协会,以志愿服务形式,建立西洞庭湖湿地垃圾清理长效机制,并与湖南省环保志愿服务联合会合作,建立“西洞庭湖黑鹳守护站”,长期值守保护候鸟,一些曾经“乱捕滥猎”的环境“破坏者”转变为“候鸟守护”的湿地“保护者”。三是加强区校合作。与周边乡镇学校合作,共建湿地教育示范学校,每年定期开展“爱护湿地、保护环境”系列活动,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与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合作,建设有教学大楼的科研与教育实习基地,大幅度提升保护区监测科研水平。“全民环保”既有力支持了湿地执法,又有效减少了湿地环境人为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截至目前,西洞庭湖湿地恢复水生植被面积1500公顷,新增生态蓄水面积1.5万亩、鸟类栖息林125公顷,累计恢复保护区内退化湿地10万余亩,新增鸟类17种、植物5种、鱼类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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