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抓好“三个创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近年来,澧县着力整合平台层级、平台职能、交易场所、进场项目和信息平台,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三个创新”,实现了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造成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平台的目标。今年1-8月,累计进场交易228场,交易金额16.58亿元,节约资金841.5万元。
一、抓好制度创新。把制度创新作为打造阳光交易平台的 “先手棋”,确保有规可依、公平高效。一是建立中介机构随机抽取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库和随机抽取制度。现有32家中介机构入库,中介机构确定方式由业主单位指定改为业主单位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既保证了业主的自主选择权,又避免了中介机构根据业主单位授意影响交易活动公平公正的问题。二是建立中介机构规范运行制度。出台《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行为进行“一项目一考评”,多次考评不合格的,暂停其在澧县地区的代理活动。目前已暂停2家中介机构的代理业务,责令其按规定进行整改。三是建立地价采信制度。出台《澧县土地交易采信办法》,按照土地收储“就低不就高”,土地出让“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信中介机构评估结果,达到了最大限度保护政府收益,防止操纵交易活动和预防腐败的效果。今年9月,澧县黄桥居委会宗地(114.48亩)出让项目评估差价达1809万元,预计全年成交的土地项目将为县财政增收(节支)近5000万元。
二、抓好项目创新。不断拓展项目,将更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一是承接国有企业采购项目。在全市率先将国有企业采购纳入交易平台,通过规范化的采购程序,有效的监督机制,提高国有企业采购质量和效率,减少人为干扰因素,降低企业采购成本。今年上半年,共有7个国有企业采购项目进入交易平台交易,交易金额962万元,所有项目的成交价格均低于企业保留底价,节约资金86.41万元,实现了企业、平台、政府的“三方共赢”。二是优化国有土地交易项目。将国有土地收储和出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范畴,并在全省率先将国土部门指定1家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的方式,改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2家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结果密封保存,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现场拆封,保证了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三是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交易项目。作为全省农村集体土地交易首批试点区域之一,经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了“津澧农村集体土地交易所”牌子,正在积极探索集体土地交易的新路子,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提供具体的实践经验。
三、抓好服务创新。把优化服务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生命线”,全方位推进服务创新,确保服务流程最优、服务质量最佳。一是优化服务环节。针对群众反映的“保证金缴退环节手续繁琐以及报名环节存在串标、围标倾向”等问题,与建设银行澧县支行共同开发出全省首个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缴退系统,实现项目网上报名、自动缴退保证金。报名环节,投标人根据网站项目公告内容,将保证金转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完成报名程序,打破了招投标的区域限制,将项目推向了更广阔的市场。进入系统的报名信息均处于保密状态,银行在开标前半小时才可调阅项目报名信息,并将信息送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前核对,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围标串标。招投标结束后,系统自动将未中标单位保证金退回原账户,取消了现场手工开具退款支票的环节,降低了投标人(尤其是外地投标人)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服务效率大幅提升,成为全市电子化招投标改革的标杆。二是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服务创新,在工作人员中全面开展“一诺三亮五比”活动,即公开承诺服务质量;亮身份、亮职责、亮形象;比服务意识提升、比重点工作落实、比工作质量提高、比工作作风转变、比工作措施创新。同时,全面推行“六心工作法”,即对前来办事的交易当事人热心、对咨询耐心、对业务学习用心、对工作程序环节细心、对当事人服务贴心、对承办的交易业务有公心,保证了服务水平和效能的大幅提升。三是强化平台监督。与县纪委联合,在全省率先开发“澧州监督云系统”,交易平台及时提供交易信息,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审批、进场交易、合同履约情况实施跟踪,对交易活动的全流程实行动态监督。借助“澧州监督云系统”,对上传的各类信息进行智能比对和大数据分析,对隐蔽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项目后续落实不力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和追责,确保交易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