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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抓督查 强化考核促发展
——安乡县整合督查资源力量成立督查绩效考核办

发布时间:2017-07-07 信息来源:市委政研室 【字体:

       今年,安乡县整合督查资源力量,改革督查工作机制,创新建立以“督促检查为抓手、考核激励为导向”的综合管理体系,提高县委、县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推动了全县各项工作的责任压实、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快速落地和顺利完成。

       一、整合资源力量,形成督查合力    

       1.合并督查机构。合并原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室,并从各科局单位抽调13名工作人员,成立安乡县委县政府工作督查绩效考核办公室,全县各类督查活动由县督查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

       2.融入考核职能。整合督查和绩效考核职能,让县督查考核办具有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双重职能,形成了以绩效考核为依托,推动落实督查事项和考核指标的联动工作机制。

       3.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县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绩效评估委员会,县委书记和县长分别任组长和主任。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优先予以重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二、 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督查行为

       1.完善考评体系。出台《安乡县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安乡县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建立了分类考核、分级考核、个性考核三种模式有机结合的考核体系。设置个性化指标,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按实际考评分值考核的办法,完成的每一项工作任务,按任务指标总数的平均分值计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每项任务指标的平均分值扣减,扣完为止。将市级考核指标分解到34家牵头考核单位,县级62项考核指标分解到全县113家单位,建立个人岗位责任制,做到工作到岗、责任到人,并每月考核打分,每季排名通报。

       2.丰富考评形式。召开述绩述效现场会,由县委书记、县长等10位主要县级领导组成评审团,结合各单位平时工作表现和现场述绩述效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参评单位相互评分,考评得分当场公布。组织公众评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等人员组成社会评估团,对被评单位的工作作风、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打分。建立反馈机制,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影响决策落实的关键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剖析原因,第一时间形成督查专报向分管领导或县主要领导进行反馈,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规范考评程序。明确考核指标细则和考核对象范围,确保计分依据书面化、指标化和可操作化。对各牵头考核单位按指标特性定期组织牵头考核部门进行集中考核,针对少数指标中部分单位没有考核任务而存在取平均分、打人情分的现象,重点以个性指标中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县督查考核办对牵头考核部门的考核计分整体把关,有效规避考核弹性,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客观、真实。

       三、强化结果运用,提升督查权威 坚持把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依据,让工作效果与干部评价紧密结合起来。

       1.实现督查考核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责任单位将任务分项细化到天到人,工作督查到点到岗,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现场交办、限时办结,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迅速恢复到预期正常状态。

       2.实现督查考核与转变作风相结合。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年终综合评分直接与单位年终绩效、个人绩效奖金直接挂钩,彻底摆脱“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工作弊病,形成强大的考核压力,倒逼干部干事创业,在全县营造出创先争优的深厚氛围。

       3.实现督查考核与奖优罚劣相结合。考核打分与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等次和干部职工绩效奖金直接挂钩,严格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考核,四个等次之间的考核奖金拉开25%以上。凡被评定为优秀单位的单位正职推荐记三等功一次,单位干部职工绩效可在规定标准上浮50%。对于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不得发放绩效奖,单位的班子和党政正职不得评优,主要负责人由县委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若第二年该单位未被评定为合格等次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降职使用,分管负责人未完成工作任务且在单位干部职工内部绩效考核扣分比例最高的,一律降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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