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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个结合” 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15-11-30 信息来源:市委政研室 【字体:

        常德市纪委自2009年开始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该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需要。今年来,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就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市委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出台《关于深化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派驻机构改革作出总体安排,与政府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确保了派驻机构改革顺利推进。目前,我市首批确定的36家部门和单位已全部派驻到位,各派驻纪检组正有序开展工作。作为全省唯一的市级纪委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单位,我市为全省派驻机构改革探索了经验,得到了省纪委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具体来讲,主要是做到了“五个结合”。

        一、在管理体制上,坚持上级精神与常德实践相结合。坚持上行下效、“照方抓药”,严格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规范设置,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市纪委负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充分吸收2009年以来统一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在派驻机构管理上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编制职数、统一干部调度、统一经费保障、统一考核奖惩,由市纪委实行人、财、物、事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增强了派驻机构履职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避免了派驻机构“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和“寄人篱下、受制于人”等问题,保证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在推进方式上,坚持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这次改革中,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对33家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机关工委共36家部门(单位)实行派驻,迈出了我市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为今后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继续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探索了经验。

        三、在机构设置上,坚持精简高效与协作配合相结合。立足于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整合力量,尽可能少增加机构、编制,确保改革效益最大化。改革后,对36个派驻机构明确行政编制78个,每个纪检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成员1-2人,实现了精简、高效的目标。与此同时,针对派驻机构点多面广、力量分散的问题,建立派驻机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将36个派驻机构分片设置成5个协作组,原则上以协作组为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协作办案、交叉巡查、联合调研等工作,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使派驻机构由“单兵作战”转变为“兵团作战”。

        四、在职责定位上,坚持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与自身履行监督责任相结合。市委《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承担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纪检组要把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牛鼻子”来抓,利用“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约谈、责任制报告等方式,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组长还要经常与党组书记交换意见,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对派驻机构明确了6项具体工作职责和8项监督权限,要求派驻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不分管单位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五、在人事安排上,坚持组织需要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在干部人事安排上,纪检组组长人选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并把德才兼备、敢于担当、善于监督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标准。市纪委既充分考虑组织需要与岗位职能等因素,又充分考虑每个干部的年龄、资历、知识结构和个人意愿等具体情况,广泛征求驻在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分层次与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努力做到人尽其才与人岗相适,基本实现了用好干部和推动工作相统一的目标。同时,制定出台《市纪委派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干部选任交流、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经费管理等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干部交流时限予以明确要求,即: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必须轮岗交流;其他工作人员在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连续工作5年的,必须轮岗交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熟人熟事、不便监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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