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四个突出” 强化水政执法 ——桃源县大力推进全省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改革
桃源县总面积4442平方公里,有水库322座、山塘5.9万口、中小型河坝2900座、排灌机埠790处、干支渠道8584公里、沅水一线防洪大堤118公里、万亩以上堤垸5座,水库数量全省第一,是典型的水利大县。近年来,该县积极推进水行政执法改革,特别是今年被列为全省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县以来,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强化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改革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把加强队伍建设摆在水政执法改革的突出位置,以理顺体制、配强力量、激发干劲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一是队伍体系化。按照水管范围行政执法“全覆盖、无盲点”的要求,根据该县水利工程、水系分布等实际情况,在县级成立水政监察大队的基础上,建立了14个水政监察中队(室),各乡镇水利站聘请1名水政监察员,聘用水政协管员302名,构建了大队管理中队、中队管理监察员、监察员管理协管员的四级执法队伍体系,实现了执法网络向乡镇、村组延伸,执法重心向乡镇、村组下移。二是人员专职化。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将县水政监察大队由正股级事业单位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各水政中队确定为事业单位,优先选聘学历高、懂法律、有经验、年富力强的人才进入水政执法队伍,队伍人数达到115人,大专及以上文化占到59%,11人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所有水政监察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保障,每人每月可享受300元的执法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50万元,保障水政协管员基本报酬。三是管理目标化。积极推行水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出台《水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由县水利局对水政监察大队以及各中队(室)实行绩效考核,严格实行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将乡镇水政监察员履职情况纳入县水利局对乡镇水利站的绩效考核,与水政协管员签订任务书,严格实行一年一考核。
二、突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把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贯穿到水政执法各个环节,推进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优质执法。一是明确执法职责。按照划分区域、各负其责的原则,将全县划分14个执法片区,实行“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由各水政监察中队(室)分区域执法,明确了执法范围,改变了执法巡查“盲转”现象。同时,制定《水政监察中队(室)职责》《水政监察员职责》等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职权清晰、有序运行。二是严格执法标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制度,所有执法人员均通过培训取得了水政监察证,确保了执法主体适格。积极推行了标准化执法,做到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执法装备统一标识、执法文书统一样式“三个统一”。实行执法人员每周集中学习制度,先后选派20余名优秀水政监察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并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确保水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裁量适当准确。三是强化执法监督。采取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执法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每年组织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等部门对执法案例进行评审,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评议,并建立执法纠错追责制度,积极推行阳光执法。目前,县水政监察大队正在着手建立网络信息处理、手机短信服务等平台,确保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三、突出机制创新,提升执法效能。针对水政执法查处难、制止难、执行难“三难”,建立健全了“三大机制”,使执法效能得到有效提升。一是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规定水政协管员发现水事违法行为要及时向乡镇水利站报告,乡镇水利站12小时内到现场处置,处置不了的及时向所辖区域执法中队(室)报告;中队(室)24小时内到现场处置;发现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在采取制止、处置等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县水政监察大队报告,县水政监察大队2日内到现场查处,确保水事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今年来,先后及时制止水事违法行为50余起。二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成立水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协调调度,整合执法力量,加强水政执法机构与法院、交通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切实强化水行政监督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近三年来,先后立案查处15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起,移送法院判决2人,征缴各类行政规费及罚款500多万元。三是健全执法保障机制。将水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满足执法需要。目前,各级水政执法队伍已配备执法船舶1艘、执法车辆8台、摩托车14台,以及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设备,“十三五”期间将把执法装备配备到位。
四、突出环境优化,消除执法阻力。从争取群众理解、减少违法行为、根治重点问题等入手,努力确保水政执法顺畅。一是提高水法规意识。采取县政府网站设置专栏、县电视台和桃源手机报开辟专题等多种形式开展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在县城和乡镇集镇开展宣传咨询。近三年来,共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出动宣传车、船200余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群众对涉水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水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得到较大提升。二是优化水行政服务。深入开展“机关单位优化千项服务”活动,将水利部门承办的行政审批、规费征收等职能,集中授权政务中心窗口实行“一站式”办理,并将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7项精简至13项,审批时间较规定时限压减50%,涉水行政审批程序和办理结果实行网上公示,由县水政监察大队对办理情况实行跟踪服务、跟踪管理,特别是对于县内重大招商项目,实行水行政审批上门服务、全程代办。今年来,共办理许可审批事项21件,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100%。三是实施水环境整治。针对取水许可管理、涉河建设项目等水政执法重点问题领域,加大巡查力度,实施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沅江河道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问题,通过引入市场经营管理机制,对河道采砂权和砂石经营码头经营权“两权”进行公开拍卖,将沅水干流划分为11个准采区,沿河84处砂石经营码头整合为15处,119条采砂船压缩至28条,使河道采砂管理进入规范化轨道,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基本得到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