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机构编制部门明确“一三五七”探索“三项清单”制度
2014年以来,常德市机构编制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机构编制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策清单(以下简称“三项清单”)”制度,得到了中央编办主任张纪南同志专门批示和中央编办研究中心调研组的充分肯定,成效明显。主要做法如下:
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常德市委编委办积极探索和推行“三项清单”制度,明确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敢想敢干、先行先试,按照“清权明责、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的思路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努力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现代机构编制部门,为地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支持。
明确三轮试点顺序。试点采用分步走策略,第一步,市委编委办参考省内外政府工作部门的做法,自主探索“三项清单”制度,为全市政府部门和全省乃至全国机构编制系统做出表率;第二步,9个区县(市)编办结合市委编委办试点情况,在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之后,着手建立本部门“三项清单”制度;第三步,5个管理区政工人事部门结合市、县两级编办试水“三项清单”制度的情况,全面推行机构编制部门“三项清单”制度。2015年3月31日,市委编委办正式向社会公布“三项清单”,首开全国编制系统之先河,比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布同类清单早了6个月。目前,已印发《关于在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策清单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着手推行“三项清单”制度。
明确五项基本原则。一是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将机构编制部门权力依据限定为机构编制管理及事业单位登记法律法规,上级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本级机构编制审批规程,省以上机构编制标准和本部门“三定”规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二是以简政放权为抓手。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皆管”的原则,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推进机构编制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转型。三是以方便高效为目标。推广现代办公手段,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防止制度虚设和推诿扯皮,提高机构编制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以权责一致为前提。同时公布权力事项、职责内容和履责依据,明确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工作后果,不断强化机构编制部门的权责对等意识。五是以公开透明为导向。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外,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机构编制管理职权的基本信息,公布相关审核审批结果,主动接受内部、同行和社会监督。
明确七个重点环节。一是清理权力、责任事项和政策目录。其中,权力事项不列入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机关日常管理等职权。市编办主动公布权力清单,将自身权力事项由54项压缩至22项,审核审批流程由256个精简为109个,业务办理时限由35%的事项有硬性规定调整为95%的事项有硬性规定,极大地压缩了机构编制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公布“三项清单”后,该办业务办理时限最短的为即到即办,最长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因政策障碍无法办结的也能“一月一清理、一月一答复”。二是分析部门履职和简政放权情况。主要看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是否存在“越位” “缺位” “错位”问题和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空间。近两年,市委编委办每年腾出近百名空余编制,支持市直单位实施“进高校、揽英才”工程;累计在市直单位编制总量内调剂行政编制7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99名,保障了73个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编制需求。三是汇总“三项清单”基本信息。权力清单表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其他事项为职权类别,逐项列明具体权力事项、审核审批流程和时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在表头注明市长热线电话和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责任清单表以主要职责条目为类别名称,逐项列明具体责任事项、履责内设机构及联系电话等内容。政策清单以常见业务种类为类别名称,以政策法规的效力层次为排列顺序,逐项列明文件全称、发布文号、发布机关等内容。四是审核“三项清单”各项要素。召开机构编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会议,审议清单项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行性;征求本级编委成员单位及编委领导同志的意见,审查责任分工、权限划分和简政放权的合理性;征求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的意见,审查清单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征求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审核清单文本的体例和格式。五是公布“三项清单”正式文本。在本级政府网站或本部门子网站公开发布“三项清单”文本并挂网运行,同时以纸质文件形式将“三项清单”印发到党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单位,再视情况开设宣传专栏或摆放宣传单页。六是监测“三项清单”运行情况。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上门走访机构编制重点服务对象,及时掌握“三项清单”运行后的变化情况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内设机构建立业务事项受理、处理及回复情况登记台账,随机抽查业务办理情况。建立健全“三项清单”特别是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修订并按程序公布。七是完善“三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三项清单”推进小组集体研究、定期调度、请示汇报和督办考核制度,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支持有力、保障到位。督促内设机构实行业务受理通知单、呈办意见(办理结果)通知单制度,做到有据可查、便于监督。完善机构编制工作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