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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三加强” “三到位”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发布时间:2015-11-30 信息来源:市委政研室 【字体:

        自去年被确定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县以来,澧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政策要求,积极探索创新,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机构组建到位

        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下发后,澧县积极行动,迅速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为工作机构的顺利组建提供了坚实保障。一是县委领导亲自挂帅。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调度。二是部门“一把手”牵头负责。领导小组成立后,第一时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安排部署改革试点具体工作,在县国土资源局加挂“澧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由局长牵头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县编办、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林业局、农业局等单位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班子。三是分管负责人专职专抓。成立了“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澧县不动产登记局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中心主任,专职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此外,还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力量,在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加挂“澧县不动产登记局XX不动产登记所”牌子,明确由所长亲自负责。

        二、加强职责整合,确保核心工作推进到位

        按照“四统一”(即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核心工作。一是着力协调职责整合。为加快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坚持“一周一碰头、一月一调度”,协调相关部门着眼大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责整合工作,印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将县国土资源局承担的土地登记、县房管局承担的房屋登记及交易、县林业局承担的林权登记、县农经局承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全部按时整合到县不动产登记局。二是稳步推进人员划转。为确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尽早投入运行,由县委副书记亲自调度,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力配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稳步推进人员划转工作,共核定编制90名,目前所有人员的工资和组织关系已全部划转到位。三是大力加强窗口建设。县行政中心调剂出20个服务窗口,作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并在9月底前完成了标识标牌制作、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10月中旬所有工作人员到岗,实现了合署办公,主要向全县群众提供不动产登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等技术性工作,以及土地、房屋交易等日常工作。四是及时启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我县拟定在国土局原有机房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并搭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目前,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试点政务系统部署并开展测试。

        三、加强软件建设,确保制度体系保障到位

        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平稳过渡,真正便民利民,澧县坚持两手抓,在加快硬件建设,大力推进试点主体工作的同时,狠抓软件建设,完善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度体系。针对新设业务工作,制定了《澧县不动产登记及交易业务办理流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类型的变更、注销和更正登记流程,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针对新进工作人员,健全了包括登记机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细则、财务管理制度、纠纷调处机制在内的制度体系,中心的日常管理逐步规范;定期开展了业务知识培训,包括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及总体工作流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方案、不动产单元编码、不动产簿证填写、不动产登记政务系统操作等,较好地提高了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针对新增绩效考核重点,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纳入《2015年度全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意见》,对在机构组建、人员划转、设备移交、办事服务等过程中工作推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考核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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