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湖南模本”汉寿破题
今年来,汉寿县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在全省率先启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全县达成经营权抵押协议的土地(水面)共3741.2亩,发放贷款1664万元,预计全年发放贷款2000多万元。新华网、《人民日报》《湖南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一、规范抵押登记,破解经营群体筹资难的问题。2011年,汉寿县启动了永丰华盛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权抵押贷款尝试,对租赁期在10年以上的养殖承包经营权给予抵押贷款,累计贷款70笔,投放贷款3000万元。今年,该县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经营群体可以凭借其承包土地(水面)的经营权获得银行贷款。同时,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并设置了土地经营权抵贷底线,即申请人的抵押物须集中连片,种植粮食(经济作物)或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在农经部门取得土地合法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期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后,不得随意改变农业经营用途。通过规范土地(水面)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目前全县已受理抵押贷款咨询、申请63宗,其中有31宗申请已经办理抵贷手续。
二、创新评估体系,破解土地价值界定难的问题。在评估方式上,明确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办金融机构、经营权人为评估主体,由三方共同协商、共同评估。如三方难以协商一致,则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评定。在评估依据上,明确土地价值评定依据为“年租金times;经营期限+地上种养物价值”,其中“地上种养物价值”按照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结合抵押物的地理位置、设施等条件以及种养殖存续期预期经营收益确定。同时,明确规定农户通过口头协议流转的土地、承包时间过短的土地及产权关系不清晰的土地不具备抵贷资格。
三、加强风险防控,破解贷款风险掌控难的问题。采取“一降一升”(即降低土地经营权抵贷金额、提升贷款准入门槛)的办法,防范和规避经营户陷入贷款风险。经营户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必须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抵贷凭证交由土地流转中心代为保管,一旦出现在贷款期内无力偿还的情况,经管部门可以暂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变卖、拍卖以及法律诉讼等手段,将土地流转到第三方,以此收回所欠贷款。另外,制定了“按月监测”措施,经营户获得贷款后,一旦逾期率达5%,银行和经管部门将及时调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