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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创新“三重一大”制度 力促科学决策

发布时间:2015-07-10 信息来源:市委政研室 【字体:

      安乡县委针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始终把握会前、会中、会后三个关键节点,使县委决策更加科学、落实更加有力。一年多来,共召开县委“三重一大”会议13次,研究重大事项78个,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一、创新议题上会程序,确保决策酝酿充分。一是发文明确事项范围。县委研究,将事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事务9项,干部人事改革制度出台、县管干部调整、市管干部推荐等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务9项,交通、农、林、市政等重大项目安排事务6项,公共性资金、政府性融资等大额资金使用事务5项,共29个方面的重要内容确定为需要县委“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事项,并将此下发至全县各单位。二是严格遵守上会程序。县委要求,所有议题上会之前,各部门单位必须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面广的事项,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有关议题要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和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事项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先上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再经县委办审议、梳理、比选,最终提交县委“三重一大”会议,否则一律不予上会。今年1月,县人民医院迁建融资、南方水泥二期扩建供地因方案不成熟,会议没有通过,项目延缓建设。三是统筹协调会前准备。县委明确,县委办公室在“三重一大”会议召开前一天必须将会议内容送至各常委、县人大政协主职,保证参会人员提前思考、充分发言,确保对上会议题决策的科学性。

  二、创新议事规则办法,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一是严格议事制度,确保决策规范。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会议召开制度,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开会。针对多个议题的会议,逐个作出表决,意见一致的形成会议决定,并明确负责落实的部门、负责人;有分歧或者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之后再作决策,所有议题的讨论发言均记录在册。今年3月,G353项目建设比选方案因参会人员意见不一致,县委“三重一大”会议没有现场议决。二是广纳决策意见,确保决策民主。首先由议题提请部门负责人汇报方案,然后根据工作需要,先由分工联系的常委或列席会议的政府分管领导发表意见,其他参加会议的常委再分别发表意见讨论。同时,根据议题内容,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纪委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等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建议。目前,共有13人次县纪委委员列席了“三重一大”会议。三是公开决策结果,做到开明公正。凡经过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重大事项决策内容、依据、过程和结果,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手机报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长岭大桥建设、荆八公路改造、长岭洲深水码头与深柳物流中心捆绑招商等一批项目形成决策以后,均在安乡政府网进行了公示。

  三、创新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决策落实有力。一是创新决策监督机制。县委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1231日前向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进行一次综合汇报。县纪委按照“决策程序依法规范、决策过程民主公开、决策结果科学公正”要求,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督促检查。二是创新决策落实机制。“两办”督察室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了解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委,并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去年,县委督查室针对二水厂建设进行了专项重点督查,找到问题症结后反馈给县委,迅速解决了进度缓慢的问题。针对大型水面承包权收回不力的问题,督查部门实地勘察形成详细的督查专报后,县委将决策调整为“先禁投,后逐步收回”的新策略。三是创新责任追究机制。对县委作出“三重一大”重要决策拒不执行、部分执行或者推诿执行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对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失误的,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纪律法律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属于违法犯罪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去年,黄山头镇和安尤卫生院公租房建设因为没有按照项目建设“三个三”的规定实施,被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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