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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三大难题 激发三大活力——澧县大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5-07-10 信息来源:市委政研室 【字体:

  2014年,澧县被水利部、财政部、发改委确定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之一,也是常德市唯一试点县。去年以来,澧县坚持试点先行、大胆创新,以明晰产权、协会自治、权责统一为核心,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较好地破解了农田水利工程没人管”“没钱管”“没制度管的难题,有效激发了社会、群众和基层组织活力。截至目前,全县已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60895处,完成比例超过85%,试点乡镇由梦溪镇扩大到大堰垱、甘溪滩、澧东等5个乡镇,受益群众达20万人。主要做法是:

  一、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激发社会活力

  针对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比较混乱,责任不明确,有人建、没人管的情况,该县紧紧抓住明晰产权这个核心,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大激发了社会参与投资、管护的积极性。一是确定产权原则在澄清底子的基础上,按照四个原则来确定产权,分别是:工程属性、规模、功用和建设资金来源的原则;属地管理的原则;尊重历史的原则;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原则。二是划分产权归属。将全县7万多处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属性分为三类,即:国家投资兴建涉及公共安全的297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受益户较多的70472处非经营性水利工程,产权归乡镇或村级集体所有;社会投资者兴建的738处工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三是明确产权权益。授权县水利部门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发放产权证,产权所有者为工程管护主体。产权所有者根据需要,对受益组织和个人发放管理权证和经营权证。管理权人依法享有工程使用权,经营权人依法享有工程使用权和收益权,并承担管理、运行和维护义务。

  二、以协会自治为核心,激发群众活力

  针对农田水利工程线长、面广,集中统一管理难度较大的现实难题,该县积极探索并建立用水协会组织,搭建群众参与、监督平台,以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真正把农田水利工程管好、管活、管出效益。一是深入宣传调研。组织精干力量,走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共吸纳群众意见135条,找到了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农田水利改革的内容和好处,使改革深入人心,为建立用水户协会打下了民心基础。二是组建用水协会。去年,由县民政部门指导梦溪镇组建了用水户协会,制定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用水户协(分)会理事会成员,首期入会会员达到24500人。三是强化协会自治。在县乡水利部门的指导下,突出用水户协会、分会的自治功能,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筹措管护资金,委托管护员实施工程日常管理、维护。到目前止,全县已组建用水户协会34个、村级分会163个,发展会员11.5万人,投资建设、整修小型水利工程423处。2014年,梦溪镇仅堰塘清淤扩容一项,群众捐资就达到200万元,平均每亩达到1500元。

  三、以权责统一为核心,激发基层组织活力

  针对基层组织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方面责任大、权力小,权责不对等的情况,该县着眼于落实权责统一机制,强化建设管理责任,狠抓经费保障,有效调动了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一是落实管护责任。将国有产权、集体产权工程的管护责任落实到基层组织,国家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安全饮水工程,由县水利部门同乡镇水利站签订租赁管理合同,乡镇水利站在承租期内自主经营,按期缴纳租金,不得擅自转让;堰塘等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水利工程,镇村两级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的情况下实行竞争承包管理;小型涵闸、灌排渠及所属建筑物,聘请专业人员管理。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国家所有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乡镇所有的农田水利工程由乡镇用水户协会筹集管护经费;村集体所有的农田水利工程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村用水户分会筹集。三是加大考核力度。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考核细则或管理办法,县水利部门对乡镇管护组织或委托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管护资金依考核分数比例拨付;镇用水户协会对各村用水户分会进行季度考核,按考核结果提出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意见;村级用水户分会对管护责任人每月进行考核,对不履行管护责任的解除管理权和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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