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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常德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9 信息来源: 【字体:

各区县(市)委改革办,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办公室,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办公室:

2021年度常德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已经市委改革办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2021年度常德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绩效评估办法

 

根据《2021年常德市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中共常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及2021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绩效评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各区县(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以下简称市直六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根据职能任务实行分类考评,共分三类:九个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办所在牵头单位,承担重点改革事项的牵头单位,其他单位。(具体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中共常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以及中央、省、市作出的改革决策部署、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对九个区县(市)、市直六区实行反向扣分,不设基分。对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考核分值为3分,实行扣分制。(具体见附件2

三、评估方式

九个区县(市),市直六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按要求向市委改革办申报自评结果,市委改革办进行综合评定,按照ABCD四个等次拟定评估等次。其中,九个区县(市)B等次数量为2-4个,市直六区B等次数量为1-3个,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AB两个等次均不超过被评估单位总数的35%。评估结果报市委改革办主任同意后送市绩效办。

四、评估要求

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和其他不公平、不公正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并依规依纪处理。

改革年度绩效评估要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如实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改革推进情况及成效。

五、评估结果运用

纳入绩效:将各单位评估结果报市绩效办,记入市绩效评估体系。

考核奖励: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和平时工作情况,以市委改革办名义表彰通报全市优秀改革创新案例,以市委办名义表彰通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单位,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责任追究: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单位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在年度评估中原则上不得评先评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委深改委会议上作出说明。

 

附件:1. 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分类;

2. 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评估细则。


附件1

 

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分类

 

九个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办所在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共8

承担重点改革事项的牵头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常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委政研室、市委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供销社、市税务局、常德农村商业银行,40

其他单位。


附件2

 

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评估细则

 

1.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出台改革文件、完成年度任务的,每项扣0.3分,历年部署要求在2021年前完成的改革任务仍未对标完成的,每项扣0.5分;

2.改革事项落实不力、效果不好,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项扣0.5分,被国家相关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项扣0.3分;

3.提请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的改革方案,因时间拖延或质量不过关影响上会的,每项扣0.3分;

4.报告报备、进度监测、改革宣传、工作安排等方面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0.1分;受到市委改革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再次扣0.2分;

5.部门间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严重影响协同进度的,改革牵头单位每项扣0.3分,改革参与单位每项扣0.1分,专项小组联络办不积极履职的每项扣0.1分;

6.在全省绩效评估中扣分的,实行双倍扣分;

7.对于改革任务完成质量好,改革经验做法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深改委副主任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在全国会议推广作改革经验发言,在省委深改委副主任以上参加的相关改革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被评为全国改革典型案例、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管理创新奖、被省委深改委作为全省优秀改革案例(创新案例)、被评为全市优秀改革项目(排名前五)的;经验做法在中办、国办、中央改革办内刊和《求是》《人民日报》专题正面推介的,在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正面推介的;具备以上任何一项,且在全省绩效评估中没有被扣分的,优先评定为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优秀单位。同等条件下,改革经验做法或典型案例在省级党报党刊、电视新闻等主流媒体,以及内参、简报、专报等正面推介的,评先评优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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